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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官方回应: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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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3-1-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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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官方回应: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
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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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新《办法》主要修订
以下四方面内容
《办法》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比如,《办法》第六条规定: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办法》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办法》第五条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办法》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更改了办理登记生育时生育数量的限制。
将“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
官方回应:
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
1月30日,有记者联系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针对“不婚生子”的现象,工作人员认为,“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伦理、法律的讨论是另外的问题。
另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表示,《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安徽、湖南等曾出台类似政策
2022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除此之外,2022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来源:重庆日报综合川观新闻、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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