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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州一小车非法营运并超载,依法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1-10-12 17:28
标题: 万州一小车非法营运并超载,依法查处!
10月11日,
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依法查处了
涉嫌非法营运并超载的
小车驾驶员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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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午后1点多钟,正是节后学生返校高峰时段。张某某驾驶未取得经营许可的5座小型轿车渝F609XX,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在万州四季花城路段,将5名正在等车的重庆幼专学生招揽上车,每人收取车费35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重庆幼专教师投诉后,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要求,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到学校调查取证。张某某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三)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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