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标题:
8月1日起,这样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0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1-7-2 16:50
标题:
8月1日起,这样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0000元!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约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这颗“定时炸弹”带来的破坏力,我们已经见到太多。
6月3日凌晨,江苏徐州泉山区杏山花园楼道门口的电动车着火,消防员疏散楼内被困居民15人。
6月4日,河北廊坊一居民家中,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房间内过火面积40多平方米,所有物品均被烧毁。
[attach]43403[/attach]
6月9日早上,浙江杭州西湖区益乐新村一幢居民楼下,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突然爆燃。幸好,火势被热心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attach]43404[/attach]
6月14日,福州仓山区飞凤水岸小区,其中一栋楼的15层一住户的电动车爆炸,现场惨不忍睹……
注意了
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啦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新增了大家关心的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attach]43405[/attach]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attach]43406[/attach]
[attach]43407[/attach]
[attach]43408[/attach]
重视安全隐患
转发分享给家人朋友吧~
来源/应急普法、山东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欢迎光临 万州生活 (https://www.awanzho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