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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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出租车在万明立交抢黄灯,1秒钟,被撞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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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1-1-12 11:09
标题:
万州一出租车在万明立交抢黄灯,1秒钟,被撞得面目全非……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1-1-12 11:11 编辑
大家都知道
“红灯停,绿灯行“
但不少人对黄灯的理解却是
“黄灯亮起加油冲”
幸运的可能就冲过去了
不幸的……
近日,万州一出租车司机
抢黄灯加速通过路口
结果引发了交通事故
2021年1月3日14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观音岩大队接到报警称,王牌路骨科医院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路口相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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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出租车驾驶员姓林(男,50岁),事故发生时林某驾驶车牌号为渝F28***的出租车,沿王牌路往牌楼隧道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王牌路骨科医院红绿灯路口,与蒋某(男,50岁)驾驶的渝AZ9***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
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林某行驶至该路口时黄灯已经亮起,还有1秒就将变为红灯。但林某没有停下来候灯,而驾车径直闯过了停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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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林某驾车行驶的车道是右转弯车道只能右转,林某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抢黄灯”闯出路口,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林某驾驶机动车闯黄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林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以 案 说 法
有人会问:黄灯不是可以通过吗?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写到:“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写到: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简而言之,黄灯不是提醒大家“快走!快走!马上要变红灯了”,而是警示驾驶员①马上要变红灯了;②已经通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③没有通过停车线的,停车等待。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那么,黄灯时,我们到底怎么行驶呢?请看下面两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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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的实际危害并不比“闯红灯”小, 许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开始通行,而“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正与两侧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遇,待行至十字路口中间,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因此相当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巡警希望大家能够摒弃不良陋习,
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远离事故,文明驾驶。
生命没有侥幸,摒弃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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