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标题:
重要消息!万州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着力保障“租客”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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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1-1-9 11:58
标题:
重要消息!万州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着力保障“租客”住有所居!
近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
《万州区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初审流程》。
这一举措的实施,
将加快万州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
促进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
租赁关系稳定、租金价格平稳的
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和市场监管有力、
权益保障充分、便民规范高效的
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体系,
着力保障“租客”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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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培育市场主体 优化供应渠道
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是指由企业申报,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评审认定,
以盘活存量房屋为主,适度新建、
改建的方式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
(不含民宿、酒店及短租项目等)。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万州将通过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培育和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等形式,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
同时,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提供向新建租赁住房的企业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等金融支持。并根据住房租赁需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合理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并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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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完善市场服务 加强租赁管理
那么对于租赁双方而言,
又将有哪些保障呢?
健全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后,将明确租住权利,符合租住条件的租客将享受相应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
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损坏室内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住房转租他人,从而稳定租赁关系。
市场还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服务,逐步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有关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及时纠正惩罚。并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强化租赁住房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理,发挥住房租赁行业自律作用,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租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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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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