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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州街头出现的一幕……网友吵翻了!究竟是因为何事?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0-9-8 10:10
标题: 万州街头出现的一幕……网友吵翻了!究竟是因为何事?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0-9-8 10:11 编辑

近日,
在看万州app的网络问政平台上,
有市民朋友反映房屋外墙瓷砖脱落,
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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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了城区一些街道,发现也有此类问题。在太白路老地委附近的楼房外侧,一些墙砖由于年代久远、风吹日晒,已经出现脱落现象。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设置了围挡,但也只能暂时减小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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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现这种问题,
到底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脱落瓷砖伤了行人,
又由谁来负责?

记者就此采访了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祝顺欣律师,
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受伤者、业主、物业等各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重点在于如何界定责任,建筑物外墙脱落是质量问题还是管理问题。 ”祝顺欣介绍,在质保期内属于“质量问题”; 超出质保期,则属于“管理问题”。

一、 在质保期内属于“质量问题”。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查看自己购房时的质量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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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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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出质保期,属于“管理问题”。属于侵权责任的问题。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管理问题,在无法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各方只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或尽了管理义务。

那么,
万州城区一些没有物管的老房子,
又该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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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顺欣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法条规定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业主既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又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物管的老楼就要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在此种情况下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她解释,也就是说,没有物业公司的又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业主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三峡讯


作者: 牟老夫子    时间: 2020-9-9 10:43
房屋脱落问题应由社会各界组成公益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兼顾才是实事求是解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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