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男子“神操作”,一起单车事故害了自己,还坑了朋友!
万州一男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竟让同行的友人“顶包”“偷梁换柱”的戏码最终被民警识破不仅害了自己,还坑了朋友4月5日13时左右,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S508省道49KM+950M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车辆受损。
(事故现场)
一辆车牌号为渝F389***的白色小型轿车骑在道路边沿,左侧车身陷入路边排水沟,车辆倾斜无法动弹……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龙驹公巡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车上人员黄某、谭某进行了询问。谭某声称自己是该车驾驶员,黄某也在旁边坚称是谭某开的车。
(民警正在对谭某进行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人言辞闪烁,陈述的事实与现场勘查到的实际状况不符。又从周围知情的群众处了解到,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是当天早上7点多,而黄、谭二人却一直拖到下午1点才报警。
“这两人在隐瞒事故的真相!”民警当即断定。随后,民警将两人分开进行进一步询问,并进行思想教育,分析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黄某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出事故,因害怕自己会接受处罚,也担心因自己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便叫谭某顶替。
(黄某正在接受民警调查)
据黄某陈述,事故车辆系他所有。事故当天黄某发现车辆没油了便约上好友谭某一同驾车从罗田码头出发到龙驹大田加油站加油。当黄某驾车行驶至S508省道49KM+950M弯道处时,因一时操作不慎而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黄某的驾驶证早在去年10月就因酒驾被警方暂扣了。事故发生后,黄某既担心保险公司拒赔,又害怕被交巡警处罚。于是黄某便劝说谭某,由谭某出面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企图蒙混过关……
目前,黄某、谭某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编后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是儿戏,如果发生交通事,民警在向你调查时,千万别耍“小聪明”,下面这些法律责任,你应该了解!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会按《刑法》的规定以“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万州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