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原因就出在“车门”上,开车前检查车况不能少......
你驾车出行前会注意检查车况吗?还是说根本没想起这回事?近日,万州一货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货箱尾门突然甩出,击中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乘客不幸身亡。2019年10月9日8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龙梨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伤者进行救助,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查,事故发生时刘某(男,30岁,万州人)驾驶渝FN59**号中型自卸货车,沿万州区龙梨路由梨树往龙驹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龙梨路14KM+80M处时,与张某(男,56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会车时,刘某所驾驶车辆货箱尾门甩出,击中张某搭乘的摩托车乘客杨某,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据刘某陈述,他驾驶货车与摩托车会车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起先还以为是自己的车出了什么故障,通过后视镜一看才发现自己货箱的后车门居然是开着的,而刚刚那辆摩托车则斜靠在道路一侧的护栏上,刘某这才反映过来,自己的车撞了人。
经鉴定,刘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货厢尾部活动挡板门锁止装置不合格。而刘某在驾车前也忽视了仔细检查门锁,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货箱尾门突然甩出引发交通事故。
货车驾驶人刘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时,未让乘坐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以案说法
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驾车上路前检查好车辆安全状况,及时将车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多么的重要,这既是良好的驾车习惯养成,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那么,我们在检查车辆时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在发车前务必对车辆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锁好车门。货车要固紧护栏,特别是装载货物时,一定要有防护设施,以防货物抛洒,确保安全驾驶。
驾车之前应当从驾驶室门开始绕车转一圈,看看全车漆面是否有新的划伤、损坏,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及牌照板等都顺带检查是否损坏、缺失。
然后目视检查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检查车底地面是否有漏油、漏水的痕迹。一旦发现,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启动发动机后,还要检查仪表板上各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指示灯在闪烁或常亮,注意显示屏上是否提示有故障的存在,若有影响行驶的,应停机检查、修复。
总之,还是一句话:“细节虽小,忽视酿大祸!”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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