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3-1-17 11:24:14

非法获利上百万元 屠宰环境触目惊心 龙驹一家生猪私屠场被查

猪肉等生猪产品是百姓日常生活重要的农副产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未经正规合法渠道的屠宰生猪,即俗称“白板肉”,与正规屠宰场的猪肉相比,“白板肉”在检验检疫、屠宰设备、场所卫生等方面缺乏行政部门监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万州区龙驹镇的一家生猪私屠场就被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农委等执法部门联合查获。

凌晨五点,野外的温度已经骤降到不足十度,初冬的寒风在草林中呼啸。

龙驹镇灯塔社区高速公路下的半山坡间,十多名黑影在夜色的掩映下一动不动,依靠鼻息间急促的呼吸声大家确认着各自的位置。百米开外的山凼处,灯光微弱,几名工人在半封闭的厂房内熟练地屠宰生猪,待宰生猪的哀嚎声此起彼伏……当工人们正要把分割好的猪肉运上车时,草丛中一声令下“行动!”十多名公安民警和执法人员迅速出动,从几个出入口冲进这家屠宰场。



迎着厂房内恶臭的气味,踩着血水、粪水混合的水坑,民警和执法人员迅速将非法经营者郎某、邵某以及多名屠宰工人抓获。现场查获带宰生猪7头,已经屠宰的生猪肉1299公斤。





搭建在龙驹镇灯塔社区的这家屠宰场极为隐蔽。2022年9月,万州区公安局森林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首次暗中侦查竟然没能找到屠宰场的准确位置。

“沿着龙驹镇灯塔社区的主要公路干道,根本看不到屠宰场的踪影”回想起第一次调查的情况,森林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黄杰说,“这家屠宰场搭建在一家水厂的背后,主体建筑完全被遮挡。”经过多次走访,在熟知当地地形的村民指引下,民警才在另一个山头,从侧面看到了屠宰场的真容。几块简易的防水雨棚,几幅铁栏杆,一些石砖简单地合围就组合成了这家屠宰场。



抓获当天,黄杰也是第一次深入屠宰场内部,内部的卫生环境,现在他一想到都直摇头。

“我们在屠宰场周边的山头草丛里,连续蹲守了20多个日夜,摸清了他们的规模,生猪来源,以及流入的市场,虽然从外部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但第一次进入里面还是让我们吃惊。”

整个屠宰场不足200个平方,分区非常简单,没有一点消毒措施。送来的生猪就蜷缩在场内的一角,毫无生气。一旁就是宰杀区,铁钩入喉放血后,生猪就放入紧邻的高温水池除毛。

水池的水一个晚上基本不更换,不同生猪的血水、粪水混合了一遍又一遍后等待下一头生猪入池,最后简单清洗后,生猪被分切,猪头内脏随地堆放在地上,生猪肉未经检疫就上车流入市场。最后,工人才简单用水管清洗屠宰现场。而这一系列的操作仅由两名工人完成。





经查,生猪屠宰场的经营人为龙驹镇的郎某、邵某。两人系夫妻。曾经从事过生猪屠宰、销售方面的工作。

两人在明知私自屠宰生猪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2020年在龙驹镇灯塔社区的隐秘地段悄悄开起屠宰场,每头生猪收取60元屠宰费,并自留一副小肠。

一开始两人还做得比较小,慢慢地将渠道扩大后,越做越大,并招聘了工人。在两年的时间内,这家屠宰场共屠宰生猪1万多头,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万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速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万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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