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警方破获重庆首例破坏野生兰草资源案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2名以谋利为目的采挖野生兰草的犯罪嫌疑人收缴涉案野生兰花500余株、红豆杉4株此案也是自2021年9月兰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来重庆破获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第一案
今年3月11日,森林警察支队民警在高笋塘一带通过多日摸排走访,在经过艺术馆附近路段时,发现两名男子在向过往路人兜售兰草,遂上前进行盘查。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现场摆放的兰草大小各异,并非单株出售,都是一丛丛的,品类也各不相同,看上去均不像是人工培育的品种,倒与野生兰草极为相似。
民警陡然生疑,在对两人展开进一步盘查时,细心的民警竟又在一丛兰草旁发现了4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据此,民警初步断定,这两人销售的兰草和红豆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民警当机立断,一面将两名嫌疑人予以控制,一面对现场进行清点保护,共清点出兰草500余株,红豆杉4株。这么多“来历不明”的野生植物顿时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在对所有兰草和红豆杉进行扣押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支队作进一步侦查。
经警方查明,两名嫌疑人郭某、胡某,都是利川市人,涉案的兰草和红豆杉都是今年3月两人前往利川市凉雾乡的深山中大量非法采集的,之后以5至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警方送相关部门司法鉴定,涉案的兰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兰草是我国重要的珍稀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药用价值。”据办案民警介绍,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属均被列入其中。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规定,涉嫌犯罪。
目前,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的告破,不但有效震慑了相关犯罪分子,保护了森林资源,也给更多爱好养花的人士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要因为个人喜好和利益驱使,而危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去触碰法律底线。如想要种植兰草,请在正规有资质的商家处购买,切记不要购买野生兰草。
来源:万州公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