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2-1-12 16:56:46

别再侥幸!北滨大道一男子横穿马路被撞飞,只因为……

大家都知道,马路中间的护栏是一道生命屏障,既能有效保障车辆各行其道,也能规范行人通行。但总有些行人,为图方便铤而走险,随意翻越这道“屏障”。近日,北滨大道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翻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横穿道路被撞受伤,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1年12月11日20时30分许,田某某(男,28岁)在北滨大道牌楼长江大桥上桥匝道口路段翻越护栏横穿道路,与从体育场往牌楼方向行驶的由孟某(男,47岁)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田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据调查,当天傍晚田某某与朋友在一起聚会就餐,席间喝了点酒。晚饭结束后,田某某觉得有点酒意上头,想去江边吹吹风、醒醒酒。于是田某某便独自乘车前往事故路段,然后从北滨大道内侧步行横穿机动车道前往靠长江一侧。遇到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田某某选择了直接翻越。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事故地点几十米就是人行横道,但是田某某为了少走几步路,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抄近道横穿马路,最后酿成了交通事故。



田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小车驾驶人孟某,经鉴定在事故发生时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交巡警提醒

在道路中间设置护栏,是为了防止行人乱穿马路,从而保障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交巡警提醒大家,交通安全不是儿戏,行人在横穿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时,应该从路口人行横道通行,切莫为了图方便随意跨越护栏、穿越隔离带。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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