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1-10-12 17:28:45

万州一小车非法营运并超载,依法查处!

10月11日,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了涉嫌非法营运并超载的小车驾驶员张某某。

10月7日午后1点多钟,正是节后学生返校高峰时段。张某某驾驶未取得经营许可的5座小型轿车渝F609XX,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在万州四季花城路段,将5名正在等车的重庆幼专学生招揽上车,每人收取车费35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重庆幼专教师投诉后,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要求,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到学校调查取证。张某某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三)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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