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色小车在分水被交巡警拦下,一查司机不简单......
10月6日14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收到警情指令:一辆牌照为渝AL5***的小型轿车从万州往分水方向行驶,该车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接到警情信息后,很快民警在大队门前将该车拦下,并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小车驾驶人出示证件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神色紧张,称自己的证件因为打架被派出所暂扣。于是,民警用警务设备当场对其核查。一查之下,民警发现驾驶员有“大问题”。
经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姓任(男,26岁),在2018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依法进行处罚且吊销驾驶证,任某已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在事实面前,任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任某知道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车,但由于当天要送亲戚回分水镇,觉得自己驾驶技术没问题,而且节假日期间车多人多,交巡警应该不会注意到自己,便借朋友的车开车上路了......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失驾”的六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有毒驾行为,或正在执行戒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为了进一步破除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源头管理工作,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再次提醒失驾人员,不要心存侥幸,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最后,交巡警还提醒一下,像任某朋友一样的车辆所有人,若是有了交通违法记录,请及时处理。每位车主驾驶车辆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时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平台进行查询,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道路带来安全隐患。另外,为确保机动车所有人及时收到违法信息,若车主或驾驶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来源/万州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