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1-7-15 10:33:17

最新!万州将对城区这一片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1-7-15 10:36 编辑

7月14日,万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金陵中学复建及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拟对万州区沙河街道花园街9号、花园街137号的1至13单元、花园街137号的原万县人大办公楼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及其配套文件。

征收对象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万州区沙河街道花园街9号房屋、花园街137号的1至13单元、花园街137号的原万县人大办公楼等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下表)。



征收实施单位

该项目由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实施。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补偿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征收补偿方式

该项目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根据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如下:



国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为合法的,按同类型房屋预评估单价扣除1%手续费后执行。

货币补偿

(一)原房价值

原房建筑面积认定,以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准。

原房住宅结算面积:被征收人和人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结算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结算面积。

原房非住宅结算面积:按证载建筑面积计算。

原房补偿标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执行。

原房价值=原房结算面积×评估价格

(二)其他安置费

其他安置费包括搬家费、货币安置奖励费、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安置费按户进行发放,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一户(一个企事业单位为一户)。

1.搬家费

参照《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费额标准》住宅按15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按3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企业生产用房按4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

2.货币安置奖励费

(1)在下达征收决定至下达补偿决定期间,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并搬家交钥匙的,住宅、非住宅均按6万元/户发放货币安置奖励费(一个产权证为一户);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房屋的货币安置奖励费按2万元/户(一个单位为一户)发放。

(2)下达补偿决定后签约的,无货币安置奖励费。

3.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发放。

4.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

以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补偿面积,参照我区以往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执行,按400元/㎡进行补偿(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被征收人认为高于400元/㎡的,可申请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以原房的证载面积为准,参照我区以往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执行,按75元/㎡一次性发放。

6.水、电、气、闭路电视参照我区运营商目前执行的安装价格补偿,具体标准为专水按1635元/户、专电按660元/户、天然气按3166元/户、闭路电视按180元/户补偿。

产权调换

(一)还房房源位置及价格

产权调换房源位于吴家湾还房小区、孙家书房还房小区、周家坝一号地块还房小区。吴家湾还房评估价格为4200元/㎡(见附件1);周家坝一号地块还房评估价格为5400元/㎡(见附件2);孙家书房还房评估价格为5860元/㎡(见附件3)。

(二)还房的选择

住宅还房的选择按先签协议先选的原则进行,一个房产证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还房。

(三)结算方式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按评估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还房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具体步骤和规则如下:

1.原房价值

原房建筑面积认定,以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准。

原房住宅结算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结算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结算面积。

原房非住宅结算面积按证载建筑面积计算。

原房补偿标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执行。

原房价值=原房结算面积×评估价格

2.还房价值计算

住宅:按公示的还房建筑面积计算还房结算面积(最终以交房时万州区房产测量所出具的测绘结果结算),即还房结算价值=还房建筑面积×还房评估价格。

3.结算

按原房补偿金额和还房结算价值,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后,双方互补差价。

(四)其他安置费

其他安置费包括搬家费、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安置费按户进行发放,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一户。

1.搬家费

住宅按15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两次。

2.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

以原房的证载面积为补偿面积,参照我区以往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执行,按400元/㎡进行补偿(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被征收人认为高于400元/㎡的,可申请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3.原房证载面积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按75元/㎡一次性发放,超过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

4.水、电、气、闭路电视参照我区目前执行的安装价格补偿,具体标准为专水按1635元/户、专电按660元/户、天然气按3166元/户、闭路电视按180元/户进行补偿。

特别安置规定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的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按建筑面积30㎡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按建筑面积45㎡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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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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