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这项待遇上调!
3月12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中心获悉,重庆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调整范围有哪些?调整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看——调整范围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要领取调整待遇,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2020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经费渠道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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