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1-1-22 11:16:17

即日起,万州禁止,未按规定报告将处罚!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打包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报告,这些小细节你能做到吗?1月14日,记者从万州区商务委获悉,为更好落实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万州于即日起,开展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等工作,真正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塑料难以降解,

会污染土壤和水体,危害人类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具体来看: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需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到底如何报告情况呢?

即日开始,报告主体即可登录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市场主体需在报告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报告情况(即2021年1月1日-1月30日),报告过程中,区商务委将加强行业指导,做好释疑解惑及报告情况审核等工作,报告期结束后30日内,区商务委根据本地各市场主体填报情况,做好相关行业汇总分析,加强后续政策研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初次报告工作结束后,万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的执法检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等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宣传,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

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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