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君 发表于 2021-1-2 11:53:13

万州多家企业法人(老板)失信被曝光!有你认识的不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1-1-2 12:05 编辑

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曝光2020年第5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现集中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以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共建诚信社会。
1.案号:(2020)渝0101执767号、(2020)渝0101执770号、(2020)渝0101执809号、(2020)渝0101执768号、(2020)渝0101执272号、(2020)渝0101执274号、(2020)渝0101执769号、(2020)渝0101执26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森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PU5Y14法定代表人:幸贵平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11127512未履行标的:以上8案共计283792元及利息
2、案号:(2020)渝0101执4036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合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767217法定代表人:何明志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001274377未履行标的:3066210元
3.案号:(2020)渝0101执702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马培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509256132

被执行人2:王兴莉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00819354X未履行标的:608981元
4.案号:(2020)渝0101执7513号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黎晶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8208180019

被执行人2:黎阳江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5605111731
被执行人3:重庆市万州区扬江航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39814387E法定代表人:黎阳江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5605111731
被执行人4:重庆市万州成昌矿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3613X7法定代表人:黎阳江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5605111731
被执行人5:奉节县成昌矿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768878208T法定代表人:黎晶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8208180019未履行标的:1230643.71元
5.案号:(2020)渝0101执4945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9503XN法定代表人:谭冰林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206096217未履行标的:1500000元
6.案号:(2020)渝0101执7151号
案由: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被执行人:重庆万州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86234214L法定代表人:李飞飞公民身份号码350305199206261126未履行标的:34202元
7.案号:(2020)渝0101执恢87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徐鸿斌公民身份号码:500102198610135993


被执行人2:徐小平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6108305992
被执行人3: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68850440C法定代表人:徐鸿斌公民身份号码:500102198610135993未履行标的:7178798.7元
8.案号:(2020)渝0101执584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重庆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70085Y法定代表人:梁先汇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705230711未履行标的:1086580元
9.案号:(2020)渝0101执5743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陶勇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12046213未履行标的:15735元
10.案号:(2020)渝0101执恢662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被执行人:谭金花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402162426未履行标的:12725元
11.案号:(2019)渝0101执6028号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谢磊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408174335未履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12.案号:(2020)渝0101执495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王化刚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407130310未履行标的:750000元及利息
13.案号:(2020)渝0101执515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赖兴同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11090677未履行标的:150645元及利息
14.案号:(2020)渝0101执5980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步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412131270未履行标的:24019元
15.案号:(2020)渝0101执6893号
案由: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被执行人:刘体清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08125732未履行标的:18433元
16.案号:(2020)渝0101执7016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林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9002070695未履行标的:46878元
17.案号:(2020)渝0101执7168号
案由:买卖合同

被执行人:袁波公民身份号码:511304197909183019未履行标的:85288元
18.案号:(2020)渝0101执5429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王鑫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604043418未履行标的:13282元
19.案号:(2020)渝0101执463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李文祥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004041333未履行标的:30344.56元
20.案号:(2020)渝0101执535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昌文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81109401X未履行标的:32026元
21.案号:(2020)渝0101执517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丁厚贵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709130032未履行标的:71550元
22.案号:(2020)渝0101执恢125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明勇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201084498未履行标的:30275元
23.案号:(2020)渝0101执6387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被执行人:邓义林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81102181X未履行标的:1400424元
24.案号:(2020)渝0101执583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唐小军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705016130未履行标的:100000元
25.案号:(2020)渝0101执恢1423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熊国财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302156855


被执行人2:冯小君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202036864


被执行人3:熊曼娜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01027980未履行标的:100000元
26.案号:(2020)渝0101执恢1226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被执行人:陈守和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5812244877未履行标的:80085.75元
27.案号:(2019)渝0101执124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姜友全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10114876未履行标的:100000元
28.案号:(2020)渝0101执711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覃劲伟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107165714


被执行人2:万开兵公民身份号码:422423196804283637未履行标的:53415.09元
29.案号:(2020)渝0101执577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罗海艳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8002073026未履行标的:40400元

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下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人民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限 制 消 费 令(2020)第5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万州法院

小妹511 发表于 2021-1-2 12:32:27

为啥子还是没得冉川东

万州万达巧虎 发表于 2021-1-2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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