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网售烟花爆竹或转发此类信息将被罚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792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14:2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市民举报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称品类丰富并且包邮到家。对此,重庆市燃管办提醒,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都涉嫌违法犯罪,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售出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网络出售者和信息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警方供图

据介绍,如果只是发布信息提示,引导网民去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信息中的交易地点不是正规的零售店(点),包括送货上门,那么不管有无经营许可证,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所以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实施,只有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烟花爆竹的“全链条”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网上售卖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警方供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市燃管办提醒广大群众,请选择正规的零售店(点)购买,并自觉抵制网购烟花爆竹,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同时,请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通告发布的禁限放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燃放时,注意避开人员、车辆和建筑物,并按照产品说明,安全文明地实施燃放活动。

来源 | 华龙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4-5-18 03:17 , Processed in 0.07480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