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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5月1日起,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
按照最新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重庆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一个孕周期最高支付额度、支付比例、范围与随单位参保职工标准一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人员不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
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
分这三种情况
第一种:已经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种:参保期间中断缴费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其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三种: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且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自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举个例子——
问:李女士在单位工作参保一年后离职,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并补缴的,多久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超过三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多久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答: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并补缴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超过三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需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重庆市医保局提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重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需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来源 |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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